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2-2021-00022
项目名称: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穗东街2021年龙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服务项目 |
1项 |
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共12个月) |
人民币230万元 |
(1)详细请看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
(2)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23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简述: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辖区面积约为 12.12k㎡;服务范围包括:龙头山森林公园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林地巡查、应急抢险、安保服务以及街道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抢险任务等。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服务期限: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共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穗府办规〔2020〕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
方式:现场登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备注: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凭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登记):(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核查)。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
项目联系人:骆小姐
联系方式:020-82066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87180793\13650968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7180793
发布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
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2月2日